学生评价教师暂行办法(草案)
岳西县职业教育中心
(2007年9月1日)
学生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价(以下简称“学生评教”)是教学质量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深化教学改革,加强教学管理,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。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评教工作,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一、评价目的
1、加大教学质量监控力度,发挥学生在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主体作用。
2、弘扬教师教学中的优点,帮助教师找出差距与不足。
3、为学校的教学管理提供决策的信息与依据。
4、为教师的职称评聘、年度考核、先进评定以等方面提供依据。
5、为学科、专业及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。
二、被评对象
全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。
三、参评对象
全校全体学生。
四、评价课程
全校各门必修课,逐步推行到选修课。
五、评教手段
1、教导处组织,学生填写纸质评价表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。
2、依托校园网,学生利用网络投票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评价。
六、评教时间及组织
(一)学生评教每学期进行一次,评价时间在期中教学检查后到期末考试结束前进行。
(二)学生评教工作由学校统一布置,分管教学校长负责指导,教导处负责组织,与教学研究室、学生处等处室共同实施。具体时间及安排由教导处统一布置,教学研究室协调和备案。
(三)各班级组织学生参与评教工作,每个教学班至少应有90%的学生参与评价,该门课程的评价结果方为有效。
七、评教的实施
1、成立评价小组
成立由教导处、学生处、教研室、工会等处室人员组成的学生评教小组(以下简称评教小组),各处室1——2名评教小组成员,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学生评教。
2、确定评价课程
文化课、专业课以及音、体、美等素质课程都作为评价课程。
3、评价实施步骤
(1)各参评班级在本班教室或指定的计算机房参与评价。
(2)工作人员佩带“学生评教工作人员”字样的胸卡组织评价。
(3)工作人员向学生宣读评价意义和注意事项。
(4)学生在纸质评价表上或计算机上独立地进行评价。
4、评价结果的统计与反馈。
(1)教导处负责对评价数据进行处理,并将评价结果于评价结束之后记录备案,抄教研室,上报学校。
(2)学校将对学生评教的结果以合适的方式逐步公布。
八、附则
1、为了保证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,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不得就学生评教工作进行任何提示,如有违者按评教“不合格”论处。
2、评教小组成员应认真负责,在组织评教过程中应控制好节奏与气氛,使用礼貌用语指导学生,不得对学生作任何暗示,确保学生在轻松的环境中进行评估。
3、参评班级应正面宣传学生评教工作的重要性,使学生以满腔的热忱和高度负责的态度,客观、公平、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。
八、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,由学校负责解释。